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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薩爾地獄救妻》與《神曲·地獄篇》比較研究2

來源 : 西藏研究    作者 : 黃文煥    發(fā)布時間 :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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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題構(gòu)思與描述手法的比較

1.主題構(gòu)思的比較

主動地  為亡魂們  教化亡魂 圓滿結(jié)

格薩爾 即景闡說 改惡向善 束英雄

赴地獄  受罰緣起 離三惡趣 史詩

被引導 顯現(xiàn)亡魂  再歷煉獄 構(gòu)成特

但丁  現(xiàn)狀揭示  出會俾德  殊史詩

遍歷地獄  受罰由來  麗采,進

達天堂上

帝面前

2.從現(xiàn)主體思想的描述方法來比較:

具體揭露批判 抽項

格薩爾篇:夢幻式地 一定時代的  懲處

社會丑惡現(xiàn)象 罪魁禍首

攬古托今揭露 嚴辭懲處

但丁·神曲:夢幻式地 批判中世紀 當代的典型

社會丑惡現(xiàn)象 罪魁禍首

從以上的基本比較可見:

兩者共同之處是:以一種新的價值標準,道德觀念,召喚某一種理想社會;

兩者間的重大不同則在于:

《格薩爾地獄救妻》將召喚的,是徹底結(jié)束吐蕃奴隸制(鼎盛時期在公元八一九世紀中葉間),規(guī)范化地確立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óng)奴制(初興于公元十世紀,至公元十三世紀中葉基本普遍確立于西藏);《但丁·神曲》大聲疾呼的卻是,改革中世紀歐洲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óng)奴制,掀起文藝復興浪潮為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的誕生做精神準備。

換句話說:《格薩爾地獄救妻》篇要求普遍地實踐規(guī)范化的政教合一封建農(nóng)奴制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以促成這種制度的社會鞏固確立,從而徹底結(jié)束英雄史詩籍以產(chǎn)生的時代——吐蕃奴隸制時代;

《但丁·神曲》要改革的恰是弊端百出的中世紀歐洲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óng)奴制社會(與《格》篇召喚普遍地規(guī)范化確立的那個社會制度相同的社會),提出新的價值標準和道德觀念,為自由資本主義的興起鳴鑼開道。

三、關(guān)于地獄描寫的比較

不同時代、不同文學品類對地獄的具體描寫,往往不盡相同甚至大不相同。以《格薩爾地獄救妻》將與《但丁·神曲篇》相比較,這種區(qū)別顯而易見。

1.《格》篇的描寫:地下深處的《地獄》宛似曼陀羅(壇城),計分八大部分,每大部分又由三個小部分組成,故爾實際顯示了二十四個不同的懲罰之獄。它們依次是:

(1)[不死生砂磧]

A 狗骷髏下砂丘:生前虐待家犬者,死后亡魂至此被狗骷髏撕咬,直到償清孽債為止;

B 馬骷髏中砂丘:生前虐待騾馬、殺害野生禽獸、以及嗜血的惡獵手,死后亡魂到此受馬骷髏的懲罰,直到償清孽債;

C 人骷髏上砂丘:生前強取窮人弱者資財?shù)娜恕o端霸占黎民充當奴俾者、豪奪傭工薪水的劣富等人,死后亡魂到此受人骷髏的懲罰,直至償清孽債。

(2)[烙、剁、剔割之獄]

A 烙鐵地:生前常捕活魚燒湯、嗜食火烤活牛羊、冬日平白放火燒山崗(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土豪劣紳們,死后亡魂至此被鬼役驅(qū)上燒得通紅的烙鐵之地上,或融如酥油遇熱、或似炒青稞花兒般皸裂,受罰后復原,復原后再受罰,永無止境;

B 剁身之獄:生前偷殺他人馬匹、掏食鳥蛋、捕剝狼、狐、兔、獺、鹿諸獸皮者,以及用鹽水害死青蛙、用麝香毒死蛇類者,死后亡魂被鬼役押來以利刃砍做碎段,然后再復原形再受懲罰;

C 剔割皮肉之獄:生前身為僧尼,卻假借神明貪污布施中飽私囊,死后亡魂至此與被騙布施諸人對質(zhì),將自身皮肉剔割償債。

(3)[匕首路、鐵檻、鐵衣諸獄]

A 匕首路:生前自行不善又誤他人行善者,如轉(zhuǎn)經(jīng)路上欺凌無辜人者、拆毀橋梁者、攔阻往來要道者、霸占漢蕃貿(mào)易通途者、防礙大德高僧行程、延誤典禮儀軌進行者等等,死后亡魂至此被押上匕首路,令其飽嘗“斷肢毀行”之苦;

B 無門鐵檻獄:生前涌咒弄術(shù)拘禁生靈于魔俑之內(nèi)而不放“往生”的殘忍咒師門,死后亡魂被押此無門鐵檻中,以濃煙熏嗆、鐵檻燜烤,使其還受自己生前所做惡行之苦;

C 鐵衣、鐵汁之獄:生前扯謊騙取衣食、揮霍享用供奉三寶物資之女尼和巫婆,死后亡魂到此被穿著灼熱鐵衣、還將鐵汁灌口,以示懲罰。

(4)冰雪、鐵蒺、自煮肚腑諸獄

A 水雪之獄:生前剝?nèi)》鹨?、劫掠香客、抽扯?jīng)簽和護經(jīng)布者,死后亡魂至此,受無比寒冷冰雪凍浸懲罰;

B 鐵蒺籬之獄:生前殘害自己所生私生兒的女尼,誘惑僧人毀戒的淫婦、齋戒之時在殿堂間交媾者、交媾而不回避母親、姐妹者,死后亡魂至此上遭冥鳥叼啄、下受紅銅獒犬啃咬、不得不蹈鐵蒺籬山吃苦挨罰;

C 濃霧之獄:生前為僧人或掌燈師,但卻監(jiān)守自盜供奉三寶物資者,死后亡魂至此,因濃霧所蔽伸手不見五指,故不得食,而于饑渴難耐時則自啖自身血肉,血肉入肚滾沸苦痛難當。

(5)雨、塔壓、耕舌之獄

A 劍雨之獄:生前強派差役馬夫、橫斂賦稅、借判斷訴訟之機索取賄賂的達官貴人,死后亡魂來到此處,陣陣劍雨落下,使他們身首異處,然后復原再受懲處

B 塔壓之獄:生前常以金身、佛典、殿堂、寶塔發(fā)誓賭咒,然而卻昧心欺友騙取非份資財者,死后亡魂至此被鎮(zhèn)壓灼熱沉重鐵塔之下受罰;

C 耕舌之獄:生前饒舌阿諛進讒、心懷忌妒,而中傷干才、挑撥離間以圖私利,以及或惡語或巧言勒索者,死后亡魂至此受鐵犁耕舌懲罰。

(6)犁身、溺水、榨髓諸獄

A 犁身之獄:生前火焚林木毀蚊穴、水浸土地殺蟲蟄、破壞農(nóng)田、摧殘、耕畜者,死后亡魂至來身受灼熱鐵犁遍耕之罰;

B 溺冥川水:生前牽賣放生騾馬、取食放生牛羊者,死后亡魂至此,罰騎馬牛羊等渡冥川,中途則被所騎牲口溺沉水中,任其被波浪卷回原處,再渡再溺再返,反復受罰;

C 榨髓之獄:生前竊取高僧座騎、寺院牛馬、首領(lǐng)家畜或富豪珍寶者,或者勒索窮人飯食、搶劫行人衣物、挖墻鑿壁鉆帳破幕偷竊農(nóng)家牧戶者,或于谷物中摻沙、羊毛中摻石、升斗弄虛做欺心買賣、以鉛錫冒充白銀、以銅充金、以布麻充絲綢諸人等,死后亡魂至此,被割取皮肉后榨取骨髓,斤兩計較以抵孽債。

(7)剝鋸、尸糞、湯獲諸獄

A 剝鋸之獄:生前為異教徒,經(jīng)?;顒兩笞黾榔?,以惡臭擾本尊、煩諸神,死后亡魂至此,則一如他們過去對待牲畜那樣,被活剝之后再受鐵鋸解尸之罰;

B 尸糞:生前向佛殿經(jīng)堂甩鼻涕、以不潔之手玷污曼陀羅、用破布擦拭常明燈、用陳腐酥油充填佛燈、聽任燈油溢香案、用吃剩糌粑充神食、把殘羹布施僧尼、以及齋日食肉沾血者,死后亡魂至此而沉浮于糞池中,任蛆蟲攢食;

C 湯鑊:生前毀壞佛象、佛經(jīng)、佛教者,亂扔亂用僧人緇衣裙裾者,殺犢取乳者,死后亡魂被牛頭鬼役押解至此,以湯鑊悶煮再提出灌以銅斗,使其頭臉和周身燙綻,以示懲罰。

(8)輪輾、煻煨、再生諸獄

(A)輪輾之獄:生前頂撞、虐待、折磨、詛咒雙親或公婆的兒與媳,死后亡魂至此,將其首級置于灼熱鐵磨中輾,以懲其不孝之罪;

B 煻煨:生前摧毀禪窟、拆卸寺宇門窗、搬取佛像、砍斫經(jīng)桿、抽取經(jīng)板甚至以經(jīng)本付灶當柴者,死后亡魂至此,被置大火盆中煨成灰燼,然后再復原形再受懲罰;

C 再生之獄:生前嗜穿羊羔皮、食羔肉、嗜以羊羔做交易的劣牧主,死后亡魂至此,自剝自皮、剝下一層又長一層,再生再剝痛苦無窮,若竟流淚則淚珠變鉤、鉤落眼珠,眼珠再生、再流淚再被鉤出……。

從上述概況中不難看出,《格薩爾地獄救妻》所描繪的地獄,與藏傳佛教中曾經(jīng)有過的“地獄”描寫,既有著某些內(nèi)在的相似,卻又有著另些差異。比如以“八地獄”與《格薩爾地獄救妻》篇所現(xiàn)示的情況相比較;

八地獄說的       格薩爾篇中的

(1)砂(BYe—ma) 與 不死生砂磧(1)

(2)烙(gseg—pa) 與  烙鐵地[(2)、A]

(3)煙(Du—ba)  與  無門鐵檻[(3)、B]

(4)火(Me) ????????? 無可確指

(5)濃霧(Mun—pa—che) 與 濃霧[(4)、C]

(6)污泥(Dam—che)   與 尸糞?。郏?)、B]

(7)大嚎哭(Ngu—vbod—che) 再生 [(8)、D]等相同;

(8)金剛焰(rdo—rje Me—lce)(或指)煻煨[(8)、B];

《格薩爾地獄救妻》篇中的其它各獄,均超出《八地獄》說的范圍。又與《十八地獄》說相比較則可見:

“八寒獄”、“八熱獄”,加“近邊”與“獨一”兩獄合成十八地獄。

除八寒獄中的  地獄救妻篇中的

寒皰?。–hu—bur—Can)與 冰雪之獄相同,

冰冷噤?。ˋ—chu—zer)與 “溺冥川水”相似外,

寒皰裂?。╟hu—bur—rdol)

齒顫?。⊿o—tham—tham—pa)

寒風噤 (Kyi一hud—zer)

凍裂如青蓮?。ˋudpala Ltar—Gas—Pa)

凍裂如紅蓮?。≒ad—ma—Ltar—Gaspa)

凍裂如大紅蓮?。≒ad—ma chen—po Ltar—gaspa)

等則均無適當對應;

除八熱獄中的      地獄救妻篇中的

再生(Yang—sos) 與  再生之獄相同;

黑線(Thig—nag) 與  剝鋸之獄[(8) C]近似

無間(Mnar—med) 與  鐵衣、鐵斗之獄[(3)D]

灼燒(Tsha—ba)  與  烙鐵地[(2)、A]近似之外,

極熱(Yab—tu tsha—ba)

眾合(Bs Dus—Vjoms)

號叫(Ngu一Vbod)

大號叫(Ngn—Vbod chen—po)等無適當對應;

“獨一”獄是雙層“無門鐵檻獄”[(3)、B];

“近邊”獄實際上是把八寒、八熱各獄不能包含的各種“獄”都包括起來了,理由是后者與前者相近。那么,舉凡藏傳佛教及其影響下的所有地獄描述,便毫無矛盾地構(gòu)成完整一體。

“八地獄”說、“二十四獄”的描寫、“十八地獄”說,三者貫通起來當是藏族宗教地獄觀的歷史發(fā)展主要脈絡。也就是說,廣泛流傳于藏族中的“地獄觀”,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有著自身變化發(fā)展而顯示出差異的。這些差異表示著社會物質(zhì)文明發(fā)展變化的不同階段,尤其是反映了不同階段上的社會思想發(fā)展變化的差異。

2.《但丁·神曲》的“地獄”描寫:

地獄有如漏斗,由上向下盤旋兩行,以冥府首都狄斯城為中心,并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又分五圈:

第一圈林菩獄:善良的未能受洗禮者之獄,他們沒有希望地生活在欲望之中;

代表人物有:史詩詩人荷馬、諷刺詩人荷拉斯、詩人奧維德、《法薩利亞》作者盧甘;

哲學家蘇格拉底、亞理士多德、柏拉圖、德謨頡利圖;英雄和美女(神話中或史詩里的)伊斯脫拉、赫克脫、伊尼阿、凱撒、卡彌拉、潘脫西里、拉鐵諾、拉文尼里、布魯斯塔、琉克利霞、朱利亞、瑪夏、姑乃麗、薩拉丁等。

第二圈淫人之獄:生前使理性受淫欲的奴役而成為淫人,死后亡魂至此,飽受暴風雨無休止地疾掃、席卷、鞭打之苦;

代表人物:

塞密拉密斯—神話中亞述的皇后、尼尼微帝國締造者尼那斯的妻子,她承襲了丈夫的皇位,統(tǒng)治著許多種族,但以荒淫聞名;

黛多—基太迦皇后,在丈夫西丘斯去世時曾矢志守節(jié),但后來卻愛上了伊尼阿,當伊尼阿離開她去意大利時,她投在火葬堆上自殺;

姑婁巴—埃及皇后,凱撒和安東尼的情婦;

屈烈斯丹—西塔爾王的一名騎士,愛上了叔父(康瓦爾的馬克王)的妻子伊蘇爾脫,而被那激怒了的丈夫所殺;

弗蘭采斯加的歸多·萬啟俄的女兒,公元1275年為了政治原因,被嫁給里米尼的貴族瑪拉臺斯太的殘廢兒子祈安居托。十年后,殘廢丈夫撞見妻子和他自己的已婚弟弟保羅在一起,就用刀把這對情人殺掉(但丁在描寫這位婦女時給予了很大同情)。

第三圈貪食者之獄:生前的貪食者死后亡魂至此,遭受傾盆而下的寒雨、冰雹、渾濁的雪水的澆浸,又有怪魯塞比玀抓捕他們剝皮、撕裂并咀嚼;

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作者同代人基阿哥(因貪食出名而被取此諢號,意為“豬”)。

第四圈吝嗇者和浪費者之獄:生前不能正當使用自己的錢財,即不善用也不善守,從而使自己失去光明世界的吝嗇者和浪費者們,死后亡魂至此在命運女神的安排下,被赤裸但仍滿臉怒氣地趕入斯提克斯沼澤中,彼此用手、頭、胸膛、腳、乃至牙齒,互相沖撞撕扯成為碎片而沉入水底吞飲污水。

代表人物:作者寫入了與自己同時代的十分貪婪的祭師、教皇、紅衣主教等等。

第五圈忿怒者之獄:生前傲慢、驕橫、常因小事而發(fā)泄極大忿怒者,死后亡魂至此遭受永恒之火的灼燒,并自用牙齒啃咬自己的軀體,爾后又栽倒在污水中浸泡;

典型代表人物中,有與作者同時代的腓力波·阿真提,他是具有上述劣跡的一名出身拉亞地瑪利大家族的貴族。作者對他表現(xiàn)了極大的惡感。

第二部分在狄斯城內(nèi)又分三圈

第六圈異教徒之獄:生前心懷驕橫妄圖阻止天意的歸趨,違抗命運的異端教主及其宗派、教徒們,死后亡魂至此,被拘入火焰灼燒的墳墓豎棺里受懲罰;

代表人物:古典人物中則以希臘哲學家伊壁鳩魯(生活于公元前)為典型,他在雅典創(chuàng)立了一個哲學學派——伊壁鳩魯派,他們否認“靈魂不朽”,故死后亡魂被置于此獄受罰(是否公道似可討論);

與作者當代的人物則有:

法利那太:公元1239為鳥勃提家族(充任佛羅棱薩城基柏林黨領(lǐng)袖的大家族)族長,先后兩次驅(qū)散歸爾甫黨人(但丁即屬這一方);

腓特烈二世:(公元1194—1250年),西西里和那不勒斯之王,據(jù)說他沉溺于感官的享受而不問政事:

紅衣示教奧太維諾(公元1210—1273年),是一名熱烈的基柏林黨人,據(jù)說他臨終前曾說:“若是我有一個靈魂的話,我已為基柏林黨失去了一千多次了!”

第七圈又分三環(huán):

第一環(huán)施暴力于他人者之獄:古往今來的各類以暴力傷害他人者,死后亡魂至此受燙煮的懲罰;

代表人物則有:

亞歷山大大帝—暴君;

阿提拉,公元434—453年間的匈奴王,他造成過極大恐怖,曾被稱為“神鞭”。

科內(nèi)托·雷內(nèi)爾和巴左·雷內(nèi)爾,與作者同代的強盜。

第二環(huán)自殺者的樹林:生前犯有罪行而自殺者,死后到此,被寞間黑色母豬犬把尸體撕成碎塊,并叼走拋丟遍地,逐生根、發(fā)芽,長出樹苗、樹木,受無辜摧殘。

代表人物:

彼爾·臺爾·維尼(公元1190—1249年),非特烈二世的宰相和最寵信的顧問,后因涉嫌與教皇英諾森合謀殺害非特烈,被弄瞎眼監(jiān)禁,最后自殺;

拉諾(大約與作者同代的一個浪子),在蕩盡自己的錢財后,自己在彼夫·臺爾·托善的戰(zhàn)役里被殺死。

第三環(huán)蔑視上帝和重利盤剝者三獄

生前褻讀神明者、重利盤剝者等,死后亡魂來到此地,被火反復焚燒。

代表人物中作者舉出了相當?shù)耐瑫r代人物,如:

勃魯內(nèi)托·拉鐵尼(公元1210—1294年),哲學家、政治家、著作家、主要作品是用法文寫的散文體類似百科全書式的《寶庫》(其實,但丁頗受其影響);

阿科索的佛朗徹斯科(公元1225—1293年),著名的法學家,曾在波倫亞、牛津講過學,(以上都是僧侶又極著名,但都犯了蔑視神明之罪);

“維大利諾”,是丟阿的一個重利盤剝者,于1300年時他還活在世上,但他的靈魂(被但丁寫在這里)與其他同代的重利盤剝者一起受懲罰。

第三部分包括第八、第九兩圈

第八圈又分為十個斷層

第一斷層淫媒和誘奸者之獄:生前為著私利充做淫媒或誘好者,死后亡魂至此,被長角的惡鬼用鞭抽打著不停地跑;

典型的代表人物是維內(nèi)提河·卡嘉尼密珂,(但丁認識他),他為要得到侯爵俄俾左二世的寵幸,幫助俄俾左和自己的妹妹吉蘇拉成奸。

第二斷層阿諛者之獄:阿諛者們死后至此,被拋在茅廁中浸泡,提出之后一身污穢還自用手掌打自己。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阿萊西俄米內(nèi)(其家族是盧加的有名白黨,1295年還活在世上)。

第三斷層 買賣圣職的教皇們之獄:生前貪利而買賣圣職的教皇們,死后至此被頭腳倒置于狹小洞穴中,雙腳到腿間露于洞穴外,被烈火燒烤著。

代表人物:

撒瑪利亞的西門,因認為“上帝的恩賜可以用錢買”而被罰在此受刑;

尼古拉斯三世,于公元1277—1280年間居教皇位時,貪財而出賣圣職;

菩尼腓斯八世,用欺詐手段奪走塞萊斯丁五世的教皇職位,1303年才死去,但丁著出時他還活在世上,但仍把他寫入此獄受刑;

克雷門特五世,公元1305年被選為教皇以后,就把教廷遷至亞威農(nóng)受法蘭西王節(jié)制,他死于公元1314年。但丁同樣也把他寫進書中。

第四斷層 占卜者之獄:但丁對于占卜者十分反感,他羅列了神話傳說、英雄史詩、以及他自己所處時代里(公元13、14世紀)著名的占卜者,都把他們寫在這個獄中,并且把他們描寫成倒退著行走,從面部、咀到胸膛間裂開還奇怪地扭曲著的丑象。

第五斷層 貪官污吏之獄:貪官污吏們死后亡魂至此,被拋進滾滾沸瀝青河中,有惡鬼用鋼叉按捺使之沉沉浮浮飽受苦刑。

代表人物多是作者同代人,如:

圣齊太長老(地方官)馬蒂諾·菩泰俄(死于1300年);

龐得洛·達蒂,盧加平民黨的首領(lǐng),該城的最大貪官等等;

第六斷層 偽善者之獄:偽善者死后亡魂至此,被罰穿鉛裟裝或橫躺路上任人踐踏。

代表人物:

大司祭該亞法,他向法利賽人獻計謀害耶穌;

喀太拉諾和(歸爾甫黨人)和羅特林哥(基伯林黨人),兩人是“圣馬利亞騎士”的一個軍事教派的主要創(chuàng)建者,他們藉該教派活動以偽善手段大搞腐敗行為。

第七斷層 盜賊之獄:盜賊們死后亡魂至此,受蛇纏咬又被燒為灰燼,然后又復原形再受懲處。

代表人物中最典型的是:凡尼·甫齊,他于1293年伙同兩個幫手,盜竊了圣齊諾教堂的財寶。真正的罪犯有一年沒被偵出,但在此期間有好幾個無辜者被牽連入獄,其中一人還被絞死。故此,罪魁禍首在此獄中受罰,永無解脫之日。

第八斷層 惡謀士之獄:生前做惡謀害人者,死后亡魂至此被卷入巨焰中焚燒。

代表人物則有古有今、有僧有俗:

悠利西斯,史詩中在脫洛挨戰(zhàn)役中造木馬的希臘人,也是盜走脫洛挨命運所系的巴拉斯神像的人,以惡謀挑起希臘人與羅馬人之間的戰(zhàn)爭,更加他的其他惡謀劣績,被罰在此受刑;

尼古拉斯(普拉托的主教),他于公元1804年由本尼提克特教皇派遣,到佛羅棱薩調(diào)解黨派間敵對活動,非但沒有成功卻反而弄得一塌糊涂、甚至造成災難,他的靈魂被罰在此獄受刑;

歸多·達·蒙番爾脫洛(公元1223年—1298年),他于公元1274年成為羅曼亞的基伯林黨領(lǐng)袖,在教皇菩尼腓斯八世的威逼利誘下,獻過許多奸惡計謀,后來雖然以當束繩僧為懺悔,但死后仍與菩尼腓斯八世同墜獄受刑。

第九斷層散播、制造不睦者之獄:生前誹謗他人、散布宗派論、制造不睦(包括變節(jié)造成戰(zhàn)爭傷亡)者,死后亡魂至此,由厲鬼押解在本獄兜圈,每兜一圈便被撕裂胸腹一次,或被削舌、斬肢、割下自己首級當燈籠等等刑罰。

代表人物:

居利俄,他勸凱撒渡盧比孔河,從而引起內(nèi)戰(zhàn)(公元前149年);

伯朗特·特·菩恩(公元1140—1215年),著名的普羅封斯抒情詩人。但丁以為他在英格蘭亨利二世的兒子亨利王子,反叛他父親的事件里起了壞作用;

琪利·達爾·培洛,但丁父親的堂兄,他因在薩乞蒂家族中散布不和被殺,直到但丁著書時該仇尚無人代表,故爾他在此獄中見到但丁很生氣。

第十斷層偽造全面著三獄

生前搞偽冒(包括 金木)者們,死后亡魂至此,象剝魚鱗般地剝落自己身上如癬疥般的皮膚,還相互啃咬;

代表人物:

賽農(nóng),史詩中故意被脫洛挨人俘去,然后發(fā)偽誓哄騙脫洛挨人把木馬運到城里去的那三個人;

斯屈加、臬珂洛、卡祈亞、阿巴格寥托等四名浪子黨成員。這個黨是十三世紀下半葉,由西挨那的十二個富家子弟發(fā)起,專門以揮霍金錢、過放蕩生活互相攀比;

吉尼·吉吉斯,佛羅棱薩人極善模仿,當布素·杜納底(一個生前盜竊的貴族)死后,其子要吉尼扮作那死人,立下有利于他的遺囑,吉尼做此事時還增加了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亞當謨師傅,在羅米那的歸多侯爵三兄弟(歸多、亞歷山特洛、阿吉諾爾甫)的嗾使下,偽造印有“施洗者”形象的合金幣,為此,他于公元1281年被用火活活燒死。此刻,歸多已收此獄中,其余二人到1300年時還活著。

第九圈 叛買賣者獄

1.該隱獄—殺害親人者之獄

該隱,亞當?shù)膬鹤?,他殺害了自已的弟弟亞伯,故爾此獄以他的名字來稱謂。

代表人物:

亞爾塔王和他兒子摩特萊特,為領(lǐng)土互相殘殺雙雙致死;

薩掃·瑪希洛尼,佛羅棱薩托斯啟家族中人,為獲得遺產(chǎn)殺死自己的侄子;

亞歷山特洛和拿破里翁,是阿爾倍蒂伯爵的兩個兒子,為爭奪遺產(chǎn)而互相殘殺。

2.安泰諾獄——叛國者之獄

史詩里的安泰諾,身為脫洛埃人卻把脫洛埃出賣給希臘人,死后亡魂在此受罰,此獄也以他的名子來稱謂。

代表人物:

屈力巴爾臺洛,于1280年背叛諾言開了芬閘的城門,放進波倫亞的歸爾甫黨人(吉萊梅家族),使他們能夠屠殺對手——在城里避難的、屈于基伯林黨的蘭保太齊家族;

熱那亞的勃蘭加·杜利亞,佯邀其岳父密舍爾尚奇來赴宴,卻在宴席間以岳父之侄為助手加以殺害。1300年,勃蘭加·杜利亞和阿爾培利哥兩人還活在世人,但其靈魂已在安泰諾獄中受罰。

3.猶大獄

猶大·伊斯喀里奧,出賣教會締造者耶穌,故此獄以他的名字做稱謂;

卡修斯和勃魯多,謀殺羅馬帝國締造者凱撒,故爾作者寫他死后在此獄中受罰。

比較以上有關(guān)“地獄”的兩種具體描寫可見:做為人類共通的一般基本道德原則是一致的,諸如對于驕、奢、奸、淫、偷竊、搶劫、豪奪、巧取、貪官污吏、營私舞弊、阿諛進讒、挑撥離間、制造不和、乖情背義、不敬神明等等,都處以打入地獄受苦的懲罰。然而兩者之間又有著差異,比如兩篇都著重懲處的“貪官污吏”、“不敬神明”、“異教徒”等;其各自所指具體表現(xiàn)、人物和范疇,卻又有著極大的、甚至是性質(zhì)的不同。

此外,還有一些道德標準方面的差異,如《但丁·神曲·地獄篇》中的貪食忿怒、買賣圣職、叛國等,則不見《格薩爾地獄救妻》篇有明顯反映;《格》篇中關(guān)于虐待家畜、嗜殺幼羔、捕食活魚、烤食鮮活牛羊、掏食鳥蛋、肆獵野生動物、害滅蛙蛇昆蟲、焚山毀林、破壞農(nóng)田等,不利生態(tài)、生產(chǎn)環(huán)境諸行為的懲戒,以及“無端霸占黎民充做奴俾、豪奪傭工薪水的劣富”(見《格》篇(11—C人骨骷髏上砂丘)、“強派差役馬夫、橫斂賦收、(借判決公訴之)敲詐勒索”(見《格》篇(5)—(1)劍雨獄);“拆毀橋梁”、霸占漢蕃貿(mào)易通途”(見《格》篇(3)—(1)匕首路)等等,則在《但丁·神曲·地獄篇》中未見明顯對應。

上述這些“共同”與“差異”,不僅表明抽象原則互通而具體描寫各有側(cè)重之外,還表明各自“描寫”所依托的社會背景,不同而又有所互通的情況。正是這種情況明確地指示了兩篇名著各自所依托的社會。

編輯 : 東知才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