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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的問題、原因和對策

來源 : 中國民族宗教網    作者 : 張艷華    發(fā)布時間 :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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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的問題、原因和對策

——以云南省大理市白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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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周城白族婦女在加工扎染制品 圖片源自新華網

【摘要】大理市白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鮮明、種類繁多,在旅游業(yè)的大力推動下,其利用和開發(fā)呈現出一片繁榮的景象,但在此背后,也隱藏著深層次的問題。筆者總結了大理市白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其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對策,即只有明確大理市白族人民的主體地位,堅持走非遺的“精品化”道路并樹立“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理念,才能在“文化變遷”的背景下用好該“文化資本”并增加該“文化符號”的價值,從而使非遺的保護、傳承和開發(fā)、利用實現有機統一和良性循環(huán)。

大理市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州政府駐地,是大理州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大理市是以白族為主體的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幅員面積達1468平方千米,下轄10個鎮(zhèn)、1個民族鄉(xiāng),共有20個居委會、109 個行政村,全市人口61萬人,其中白族占65%。1982年,大理被國務院列為第一批2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之一,享有“文獻名邦”的美譽。白族是一個勤勞智慧、勇敢善良、多才多藝的民族,白族文化歷史悠久、光輝燦爛,從大本曲、白劇、洞經古樂,到白族服飾、白族扎染、白族民居,再到三道茶、沱茶、雕梅,無一不體現出濃郁的民族風情,是白族人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積累和創(chuàng)造出來的智慧結晶,也是白族祖先留給我們的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大理市白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存在的問題

從200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國于2004年8月加入)生效開始,特別是在2011年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布之后,大理市政府組織開展了大量的調查、整理、認定、記錄、申請、宣傳、展示等工作,使非遺的傳承走上了正軌、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保護事務日益受到重視、保護觀念日漸深入人心,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隨著生活方式的變化和環(huán)境保護的加強,非遺日漸淡出了百姓生活。例如,以前白族村落的女孩要從小學習剪紙、刺繡的技藝,出嫁前要自己準備刺繡的新娘服飾、枕巾、帳檐,當媽媽之前又要為小孩準備刺繡的帽子、鞋子、圍嘴,這是白族女性成長過程中的“必修課”,但隨著白族人的逐漸“漢化”,農村社會現在對白族女性已經不再有這樣的要求,她們也就不再掌握這樣的技藝。在位于海東農貿市場的省級非遺(白族剪紙、刺繡)傳承人楊慧英的“慧英剪繡坊”中,鋪面擺放的是普通的床上用品和機器繡的物品,手工繡的物品陳列在里面的房間里,可見購買后者的顧客并不多。再如,洱海魚鷹馴養(yǎng)捕魚技藝是洱海漁民古老的狩獵方式,但1987年《漁業(yè)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使用電力、魚鷹捕魚和敲舟古作業(yè)”,之后洱海范圍內逐漸禁止使用魚鷹捕魚,魚鷹捕魚從謀生手段轉變成短時期、小規(guī)模的表演旅游經營項目,但“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造成很多人的模仿,為了追求高效益,紛紛馴養(yǎng)魚鷹開展魚鷹捕魚活動供游客觀賞,造成洱海區(qū)域的生態(tài)破壞,形成一種惡性循環(huán)”,為進一步加大洱海保護治理力度,2015年6月15日大理市政府發(fā)布《大理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6號,要求所有魚鷹表演點在2015年7月10日前全部遷出洱海湖區(qū),作為表演項目的這一傳統技藝瀕臨絕跡。

(二)隨著當地旅游業(yè)的快速發(fā)展,非遺成了旅游業(yè)的附屬。例如“三道茶”本是白族人民飲茶、待客的一種習俗,現在別說在白族群眾的日常生活中,就連在逢年過節(jié)、婚喪嫁娶、祝壽拜師、新居落成時都難覓蹤影,頂多只沖第二道“甜茶”,寓意為日子甜甜蜜蜜、紅紅火火,卻無法折射出“一苦、二甜、三回味”的人生哲理,本地白族年輕人對“三道茶”的感覺就像是“最熟悉的陌生人”,想要喝到正宗的“三道茶”并不容易,反而外地游客在旅游景點、游船、城樓上卻能輕易品嘗到,這不得不說是一種怪現象?!叭啦琛彼坪跻呀浐捅镜厝松铌P系不大,卻成了發(fā)展旅游和吸引游客的金字招牌,從生活習俗蛻變成了旅游資源。

(三)非遺中的敏感元素被放大,歪曲了非遺的價值和功能。例如“繞三靈”本是白族群眾為了求雨、祭祀、本主崇拜、娛樂而舉行,但外界盛傳的說法卻是“白族情人節(jié)”“風流會”,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在一傳十、十傳百的以訛傳訛之后,一些白族群眾參加“繞三靈”都顯得遮遮掩掩、難以啟齒,似乎不那么光明正大。誠然,“繞三靈”的歌舞中不乏有性暗示、男女傳情的成分,過程中也可能存在婚外戀、情人約會等情形,但這畢竟只是非主流?!袄@三靈”本具有的“正能量”被弱化,其中的“小插曲”卻無限放大,成為了本地人茶余飯后的談資和外地人探秘獵奇的目標。“有關‘繞三靈’婚外性的過度發(fā)揮和想象,以及種種牽強附會的過度闡釋,無異于意淫這個民間盛會?!眹壹壏沁z(大本曲、繞三靈) 傳承人趙丕鼎說:“有人說‘繞三靈’是‘風流會’、‘借子會’,其實‘繞三靈’有好幾百年歷史的,以前確實存在,但那是很多年前的事了,這些年早就沒有了,男女對歌倒是多的?!?/p>

(四)非遺中的手工部分被機器取代,天然原料被化工原料替代。例如原來的“白族扎染”從扎花、浸染、拆線到漂洗、脫水,全都是手工操作,染料是板藍根。在惡性競爭下,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規(guī)模較大的生產者改用脫水機、烘干機取代自然晾曬,用燙平機取代石碾壓平整,用化工染料染色。在白族扎染之鄉(xiāng)——周城,供游客參觀的開放院落里盛有板藍根染料的水缸只是作勢和擺設而已,就連國家級非遺傳承人張仕紳都坦白承認,“我的布料里,也只有五成用板藍根染色”,這是因為,“傳統植物染所用的原料板藍根,其成本價格約相當于化工染料的3倍。加之工序復雜,對染工技術和經驗要求高,算上染色過程中所消耗的人工和時間成本,植物染是用化工染成本的5倍?!?/p>

(五)非遺開發(fā)更注重形式,對實質內容的關注不夠。例如“三月街”,政府每年對三月街的宣傳造勢聲很大,很多外地人慕名而來參加這個所謂“千年趕一街”的民族節(jié),但很多游客卻是“盛興而來、敗興而歸”,因為三月街上看不到更多的民族特色商品,而充斥著隨處可見的廉價商品和減價特賣的廣播吆喝,與一般的露天市場無異,最古老的商品如牛馬、家具等早已不見蹤影,藥材的種類很多但品質卻無從保證,白族服飾也不如從前又多又漂亮,傳統體育項目如龍舟、陀螺、秋千、射弩已于2007年開始不再舉辦,這讓土生土長的大理人很是遺憾,感覺“每年趕三月街,就是去湊湊熱鬧?!薄鞍选陆帧慕洕Q易功能提高到最重要的地位,而將民族文化傳播與交流功能居于從屬地位的做法,將會使大理民族文化失去其按規(guī)律發(fā)展的空間?!?/p>

二、大理市白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遺已然成為“文化資本”。非遺作為老百姓的傳統生產生活方式,本不具有經濟價值,但在市場經濟大潮下,卻也無法獨善其身,不得不和經濟發(fā)生千絲萬縷的聯系,甚至是從屬于經濟、為經濟服務,被包裝成各種“文化產品”供人們消費,成為了“文化資本”。近幾年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溫飽問題已經解決,可以說是豐衣足食。在老百姓的物質需求得到極大滿足的同時,精神需求日益增長,文化產品的價值愈加凸顯,在作為交通樞紐、文化重鎮(zhèn)和旅游名城的大理,智慧的白族群眾很早就享受到文化產品帶來的利益,意識到將自身具有的“文化資源”轉變?yōu)椤拔幕Y本”能夠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大理的旅游業(yè)之所以興旺發(fā)達的原因,除了擁有得天獨厚的蒼山、洱海等自然資源以外,還得益于其“文獻名邦”的美譽、金庸的小說《天龍八部》描寫的大理國、電影《五朵金花》講述的故事以及白族人民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這些文化資源是大理的旅游產業(yè)這一支柱產業(yè)的堅強后盾,成為當地百姓謀生的重要手段和政府稅收的主要來源。文化產品作為“產品”,就要講求經濟效益,不可能賠本賺吆喝,但如果將成本收益的計算手段用在非遺產品的開發(fā)中,問題就出現了。因為非遺植根于農耕社會,對應的是天然材料、手工生產、慢工出細活,而在資源匱乏、人力成本高、生活節(jié)奏快的現代社會中,非遺產品的價格居高不下,使消費者望而卻步,特別是在前期推廣、宣傳不到位的情況下,消費者大多不知道非遺產品的真正價值,總覺得這些產品很土很原始,應該很便宜才對,高昂的價格是他們不能接受的。為了降低價格,一些商家就從降低成本方面做文章,用機器替代人工、用化工原料替代天然材料、簡化工序,以實現非遺產品的快速生產,而游客大多是匆忙消費,根本來不及比較不同非遺產品存在的差異,在實行“價低者得”的無序市場中,傳統非遺產品敗下陣來,固守非遺產品的制作理念和制作工藝,無異于自取滅亡,久而久之,原生態(tài)的傳統非遺就自然而然地漸行漸遠并最終消失了。

(二)旅游業(yè)的飛速發(fā)展,使得非遺變成了大理的“文化符號”。當下,各地政府都在大力發(fā)展旅游業(yè),來到大理的游客,除了欣賞蒼山洱海的自然風光以外,也很想體驗大理獨特的風土人情和民族風情,頗具特色的非遺即被打造成為吸引游客的人文資源,“三月街”“三道茶”“繞三靈”等就成為了大理的“文化符號”,讓游客能夠記住大理、懷念大理。一方面,作為代表大理的文化符號,政府在對外宣傳時是著重強調的,這些文化符號作為橋梁和紐帶,拉近了大理和世人的距離,增強了大理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影響力,使大理以歷史文化名城的姿態(tài)走進人們的心里。另一方面,游客來到大理后,作為文化符號的非遺成了消費對象,并且知名度越大的消費量也越大,這就使得非遺的開發(fā)利用勢在必行。例如洱海游船、喜洲嚴家大院、張家花園的“白族三道茶歌舞表演”已經成為了大理旅游的代表性節(jié)目,游客一邊欣賞阿鵬和金花表演的白族歌舞,一邊品嘗經過“烤、調、烹”的三道茶,從中領略到濃郁的白族傳統文化?!叭啦栌兄羁痰娜松芾砗臀幕滋N,通過歌舞表演的形式加以展示,提高了大眾參與性和知名度,每年的營業(yè)收入近2000多萬元,是大理州文化和旅游相結合的成功典范?!钡?,作為一個符號,其價值并不在于本身那幾個字,而是背后所蘊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三道茶”所展現的正是大理白族人民吃苦耐勞、熱情好客、開放包容的性格。作為文化符號的非遺,應該不僅僅只是一個簡單的符號,還應當是底蘊深厚的白族文化的體現,在開發(fā)利用某項非遺時,首先要充分地認識非遺的基本特征,深入地挖掘非遺的文化內涵,將該文化符號所傳達的理念、精神和特色準確地通過文化產品的形式展現出來,使非遺的原真性、完整性落到實處,從而讓游客真正感受到非遺的獨特魅力,并非是一味炒作和過度宣傳,而是“既有名也有實”,從而加深對大理文化的認識。但現實狀況卻是,政府在利用文化符號進行旅游宣傳時說得天花亂墜、引人入勝,而在非遺開發(fā)利用中卻稀里糊涂、得過且過,對其實質內容的關注不夠,“雷聲大雨點小”,保護工作流于形式和表面,反而使非遺受到“保護性破壞”,與文化產業(yè)和旅游產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背道而馳。文化符號的價值并非決定于其精美程度和宣傳力度,而是取決于其所象征的文化產品的質量和特色,作為文化符號的白族非遺,其價值來源于白族先民世代積累的生產經驗、生活法則和意識形態(tài),當代人在坐享其成地“開采資源”時,應著眼于保持甚至增加該項遺產的文化價值,而不能使其受到貶低和損害,缺乏游客口碑的非遺開發(fā)無異于殺雞取卵、竭澤而漁,這將加速白族文化資源的枯竭,白族文化符號也將不再具備區(qū)別性和顯著性,最終成為大理白族人民永遠的遺憾和損失。

(三)工業(yè)化、現代化、城鎮(zhèn)化導致大理白族地區(qū)的“文化變遷”,非遺代表的傳統文化在現代文化的沖擊之下成了“弱勢文化”,急需傳承和保護。例如每年一度的“三月街”誕生于物資匱乏和物流困難的農耕社會,白族人民從中可以買到平時無法買到的大件商品、土特產品和手工藝品,但在物資極大豐富和物流異常方便的今天,“三月街”原本的商品交易功能日漸削弱,人們去趕街,更多的是去趕場,趕的是熱鬧之場、文化之場、歷史之場,而不是沖著購物去的。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一直以來似乎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文化相比較經濟落后地區(qū)的文化具有天然的優(yōu)勢,會受到人們的追捧和效仿,在大理地區(qū)也不例外,白族年輕人普遍穿著T恤、牛仔褲和運動鞋,吃著洋快餐,看著國外大片,聽著流行音樂,說著漢語言,對白族文化不感興趣甚至并不知曉。大理古城售賣的民族服裝大多是具有民族風格的現代休閑服裝,無法辨認具體民族,白族服裝很少,且大多是小孩穿的,質量不好、價錢便宜,可以看出其用途僅為短期、過節(jié)或拍照時穿著,并非日常穿著。在離市區(qū)相對遙遠、經濟相對落后的海東、挖色、江尾等地,只有老年婦女還戴著包頭、系著圍裙、穿著對襟衫、戴著玉耳環(huán)。而在2017年3月被國家民委評為第二批“中國少數民族民族特色村寨”的龍下登和下陽波村,這樣的穿戴已經很少,老年婦女只是在干農活時腰間系一個民族刺繡小包用來裝隨身物品。大理古城的非遺博物館每天都定時有洞經音樂和大本曲的表演,但觀眾寥寥無幾,偶爾駐足的也是走馬觀花的游客,游客普遍反映聽不懂也不好聽,本地人寧可到隔壁的玉洱園去賞花都無暇來欣賞民間藝人的演出。誠然,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現代化的步伐不可阻擋、鄉(xiāng)土文化的變遷已是必然趨勢,在這樣的背景下,有觀點認為,任何事物都有產生、發(fā)展和消亡的過程,非遺因為時代的發(fā)展已經失去了其固有的群眾基礎和生存條件,一些面臨失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順其自然地讓它們被歷史淘汰,沒有必要去強行挽留,想留也留不住。對此,筆者不敢茍同,非遺是農耕文明最后的痕跡,也是文化多樣性的源泉,更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珍貴遺產,守住非遺就守住了人類的文明根基和精神家園,絕不能任由其自然萎縮和消亡,而是要在承認文化變遷這一客觀現象的基礎上,在主觀上樹立搶救和保護非遺的危機意識,并將這種意識落實轉化為行動,否則其一旦消失殆盡將不可挽回、無法再生,千萬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它的珍貴。

三、加強大理市白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的對策

(一)確立大理白族人民的主體地位,由他們來決定非遺的傳承和保護。非遺作為“草根文化”,發(fā)端于民間、成長于民間,與老百姓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一直默默無聞、自由生長,直到2006年4月聯合國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生效,作為締約國的中國開啟了非遺保護之旅,非遺進入了國家視野,得到了主流社會意識形態(tài)的認可和重視?!斑@是民族國家開始重新定位并審視自己已有文明的開端,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民族文化自覺的體現。”由此可見,從非遺的產生和發(fā)展歷程來看,其來源于老百姓的生產生活實踐,在老百姓集體智慧的沃土中茁壯成長,自古以來沒有經過主流意識的引導,非?!敖拥貧狻?,只有老百姓的創(chuàng)造性貢獻才能使非遺歷久彌新、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如果脫離了老百姓的生活,非遺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再多的保護工作和傳承措施都是徒勞無功。因此,“非遺的形式和內容是什么?如何保護和傳承非遺?”這些問題應該由當地老百姓特別是非遺的來源群體來回答,“社區(qū)居民的認可是實施保護的先決條件,可以說社區(qū)居民的態(tài)度起著決定這些文化遺產命運的作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十五條也明確規(guī)定:“締約國在開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時,應努力確保創(chuàng)造、延續(xù)和傳承這種遺產的社區(qū)、群體,有時是個人的最大限度的參與,并吸收他們積極地參與有關的管理?!奔淳喖s國政府要努力讓來源群體參與到非遺的保護活動和管理行為中,讓他們有知情權和話語權,以此調動他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召開的政府間委員會第十屆會議上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倫理原則》,其中第一條規(guī)定:“社區(qū)、群體和有關個人應在保護其自身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發(fā)揮首要作用”;第二條規(guī)定:“社區(qū)、群體和有關個人為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xù)力而繼續(xù)進行必要實踐、表示、表達、知識和技能的權利應予以承認和尊重”;第六條規(guī)定:“各社區(qū)、群體或個人應評定其自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該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應受制于外部對其價值的判斷”;第七條規(guī)定“創(chuàng)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區(qū)、群體和個人應從保護該遺產所產生的精神或物質利益中獲益,特別是社區(qū)成員或他人對其進行的使用、研究、文件編制、推介或改編”;第十條規(guī)定“社區(qū)、群體和相關個人應在確定任何物對其非物質文化遺產構成威脅(包括脫離情景、商品化和失實陳述)以及確定如何防止并減輕該等威脅時發(fā)揮重要作用”。即要求政府承認社區(qū)、群體和有關個人對非遺的創(chuàng)造性貢獻,在此基礎上要確保他們在非遺的繼續(xù)實踐、價值評定、利益分享、排除威脅等方面具有主體地位。大理市白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明顯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對于其內涵界定、實踐方式、傳承途徑、保護機制等問題,應當由大理市白族群眾來集體決定。但在實踐中,許多人習慣對集體事務“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常言道“三個和尚沒水吃”,特別是少數民族群眾,這種權利意識更加淡薄,那么,如何促使白族群眾能夠更便捷、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利?筆者建議,可以借鑒《著作權法》中關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的規(guī)定,由依法成立的非遺集體管理組織根據白族群眾的授權,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權利,并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后將所獲收益用于非遺的保護和傳承事業(yè)。當然,非遺集體管理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有些許不同:一方面,非遺集體管理組織是一個群體內部的自治組織,不是面向社會提供服務的開放型組織,因此這個組織從法律性質來說應該是代表機構而非信托機構,其成員應是本群體的人并由本群體選舉產生,而不能由社會上的其他人擔任。另一方面,非遺集體管理組織比起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來說,其職能不僅包括有權代表白族群眾解釋、宣傳、開發(fā)、利用非遺,進行有關的訴訟和仲裁,還包括對利益的分配和使用,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只需要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出于非遺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需要,不建議非遺集體管理組織將所獲資金轉付給本群體成員,而應將其??顚S糜诜沁z的保護和傳承事業(yè)上,這種對于公共資金的分配和使用行為就需要更加嚴格的監(jiān)督和公示制度作為保障。

(二)結合大理市旅游業(yè)的發(fā)展情況,堅持走非遺的精品化道路。首先,在旅游業(yè)這一朝陽產業(yè)日新月異的今天,大理作為著名旅游城市,非遺的保護和開發(fā)不可避免地和旅游業(yè)捆綁在一起,2017年的大理市兩會,提出了“加快建設國際一流旅游城市的目標任務……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qū)和文化遺產的保護,彰顯綠色城市和人文城市特征?!甭糜萎a業(yè)要向縱深發(fā)展,差異化、多樣化、精品化的非遺產品將擔當重任,游客在飽覽大理青山綠水、藍天白云的自然風光后,再來領略大理多姿多彩、原汁原味的民族文化,才會覺得大理名不虛傳,自己不虛此行,“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游客的口碑是最好的旅游宣傳,有了游客的良好口碑,大理才能早日建設成為“國際一流旅游城市”,在大理開啟洱海搶救模式、迎來史上最嚴洱海治理令的同時,非遺的保護和傳承也應更上一個臺階。其次,非遺作為農耕文明的產物,在生產力高度發(fā)達的今天,因其手工生產、天然原料、獨創(chuàng)設計等因素導致其成本居高不下,但也正和居住在鋼筋水泥森林中的城市人崇尚自然、返璞歸真、健康環(huán)保的理念不謀而合,整齊劃一、質量過硬的工業(yè)品只能滿足現代人的物質需要,卻無法承載他們的精神需求,而非遺產品恰恰能夠通過手工藝人的一針一線、表演藝人的一顰一笑傳達出濃濃的人情味和鄉(xiāng)土情,現代化機器批量生產出的只是工業(yè)產品,而手工藝品則是體現個體差異和個性品味的,兩者不能等同和混淆,也不能相互轉化和替代,不能將工業(yè)產品的成本效益規(guī)則套用在手工藝品上,否則非遺產品就喪失了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人對有生命力的商品會絕不吝嗇,前提是“物有所值”,如果是以機器替代手工、以新型材料替代天然原料、以統一樣式替代個別設計,人們對這樣的所謂“非遺產品”或是沒有購買欲望、或是買后隨手便仍,經濟效益的甜頭沒有嘗到,反而使非遺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大打折扣,這是對傳統文化的褻瀆和損害,得不償失。

(三)樹立“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理念,在良性開發(fā)中實現大理市非遺的保護和傳承。旅游業(yè)的發(fā)達、經濟的發(fā)展和對外交往的增多與非遺的保護和傳承不應該是此消彼長、相互矛盾的關系,相反,前者為后者提供了資金、契機和載體,應該成為后者的助推器。“大理好風光、世界共分享”,每年數千萬的海內外游客來到大理,為非遺提供了龐大的受眾和廣闊的舞臺,應當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條件對非遺進行良性的開發(fā)利用,最終實現其科學保護和有效傳承。要對非遺進行良性的開發(fā)利用,就必須將“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理念移植到這一文化事業(yè)和制度體系中。首先,非遺是活態(tài)文化,其傳承依賴于人,人力資源的持續(xù)供給很重要,要從政策層面增加非遺產品的“含金量”,吸引年輕人投身于非遺事業(yè)。筆者經過走訪發(fā)現,無論是大本曲、繞三靈,還是白族剪紙、刺繡、扎染、彩繪,都存在傳承人老齡化的嚴重問題。在大理市的農村,除了旅游業(yè)發(fā)展得比較好的如雙廊、龍龕、才村以外,以老年人和留守兒童居多,年輕人都外出打工了。沒有年輕人的參與,非遺的傳承難以實現持續(xù)發(fā)展,最終將出現斷層。這就需要在總體上加大對白族傳統文化傳承人的培養(yǎng)力度,為非遺開拓生存空間,因為不同的白族非遺之間是相互依存的,例如,把白族傳統民居保護好,白族民居彩繪才能有“用武之地”,也才能得以保存下來。如前所述,國家一味“輸血”不如增強白族人民的“造血”功能,要將傳統非遺產品和“山寨”非遺產品區(qū)分開來,嚴把質量關,加大宣傳力度,使非遺產品真正成為文化產品中的奢侈品,實現其應有的價值,有了經濟利益的驅動,才能有更多的年輕人自覺加入到傳承隊伍中來。其次,要處理好非遺開發(fā)與環(huán)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非遺是農耕社會傳統生產生活方式的體現,但在人口急劇膨脹、人類物質需求日益增長的現代社會,非遺的開發(fā)利用必然會與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發(fā)生沖突。那么,既然在非遺領域需要引入環(huán)境保護“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理念,兩者的指導原則一致,這一矛盾就迎刃而解了。一方面,不能以犧牲生態(tài)環(huán)境和浪費自然資源為代價來換取非遺的保護和傳承,一些污染重、消耗大的非遺項目,必須嚴格限制甚至禁止其實施,不能以“非遺傳承”為借口來破壞生態(tài)平衡。例如大理石是蒼山特有的奇石,傳統白族家庭都使用木質雕花的大理石家具,為加強對蒼山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fā)利用,2002年大理州出臺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條例》,其中第15條規(guī)定:“保護范圍內的彩花大理石實行定點限量開采。開采不得破壞和污染生態(tài)環(huán)境?!痹摋l文在2009年修訂時未作修改。從2002年起,大理市開采量大幅度減少,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作為省級非遺項目的“大理石制作技藝”也就失去了其材料來源,大理石廠紛紛關閉,繼續(xù)存在的大理石廠轉向為主要生產小擺件,如筆筒、煙灰缸、花瓶、蒜臼等,商家經營思維的轉換使非遺在符合環(huán)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煥發(fā)出新的生機。另一方面,也要積極探索新的路徑,為非遺傳承營造必要的條件。例如作為省級非遺項目的洱海魚鷹捕魚技藝因洱海生態(tài)保護的原因已于2015年被取締,但目前游客還可在洱源茈碧湖一帶觀看到該項傳統技藝,雖然離開了其原生環(huán)境,但只要該非遺項目還能夠傳承,就可以說很好地破解了環(huán)境保護與非遺傳承的矛盾這一難題。再次,開發(fā)利用非遺要謹慎行事、寧缺毋濫。非遺是幾千年來老百姓行為方式的凝結和民族特性的反映,毀樹容易栽樹難,一旦非遺被不當開發(fā),帶來的負面影響比不開發(fā)還嚴重,因為呈現給公眾的是山寨、歪曲的非遺,會造成公眾對非遺的誤解、誤讀,“偽非遺”得以傳承而“真非遺”最終消失了。

(作者分別系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貴州省社會科學院院長)

編輯 : 加毛吉